1999年6月,本所接受浙江天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擔任其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專項法律顧問,本所指派了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的律師擔任項目經辦律師。天通電子聘請了浙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擔任主承銷商,聘請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審計機構。
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師在主承銷商的協調下,積極認真開展工作,進行了包括盡職調查、梳理歷史沿革、核實資產、債權債務、規范公司治理等工作,有效解決了上市過程中的相關法律問題和法律障礙。通過一年半的工作,依法出具了《浙江天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法律意見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0年11月核準了天通電子4000萬元普通股股票的發行,公司股票于2000年12月28日成功發行,并于2011年1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浙江天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國首家自然人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的發行上市,對推動中國民營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并迅速發展壯大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引領作用。
本項目是本所承接的證券領域的一起重大非訴訟項目,作為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地市級律所承接IPO項目在全國也為數不多。該項目的成功辦理為我所金融證券業務的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