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門承辦刑事領域的各類案件,部門律師均擁有法學碩士或法學學士學位,具備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本部門在長期執業過程中,以精湛的業務技能、高度負責的敬業精神、良好的辯護效果,深得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好評,其中不乏大量有社會影響力的重大案件。
1、偵查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
2、審查起訴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
3、一審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
4、二審審判階段:擔任上訴人的辯護人;
5、死刑復核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
6、刑事申訴及再審案件:擔任當事人的代理人;
7、刑事自訴案件:擔任被害人(自訴人)的代理人或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
8、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擔任被害人的代理人;
9、接受被采取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為申請取保候審、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
10、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種社團法人或個人的聘請,提供刑事法律風險防控等非訴訟業務。
本部律師曾辦理多起在周邊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如被告人紀某涉嫌尋釁滋事罪等多起犯罪而被提起公訴后由本部律師成功進行無罪辯護,被告人浙江省開化原縣委書記王某涉嫌受賄100余萬元由我所律師成功辯護后判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江某涉嫌重大毒品案(14公斤冰毒)由本部律師成功辯護后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平湖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盛某涉嫌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由我所律師成功辯護后判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在二審中由本部律師成功辯護后從有期徒刑三年改為一年六個月且緩刑二年,上述案件均體現了我所律師在刑辯業務中對證據鏈研判及法律適用等方面的精準把控,承辦的"512"特大交通事故刑事辯護一案獲嘉興市律師協會"十佳刑事辯護案例"。